根據城鎮供水服務水壓的要求,按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實施辦法》通知(建成字第132號)規定,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干線末梢的服務壓力不得低于0.14MPa。城鎮公共供水的管網壓力合格率不得低于97%(不含因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突然爆管事件,造成局部地區出現降壓斷水的情況)。
也就是說,規定的供水壓力是保證在有供水管網覆蓋的中心城區4樓居民的基本生產生活用水,供水高度達到3~4層樓的高度,現在我市的供水壓力有些地方已經可以達到5~6樓。但是作為供水企業,我們保證提供不低于標準的供水服務壓力,不能負擔超過供水壓力能夠到達樓層的供水服務,這需要由樓房的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配套建設相應的二次增壓設施來保證用戶的用水需求。
對于有些小區或樓房出現的水上不去,用水高峰時段沒水用的情況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造成:一是,一些小區看似樓層不高,但地勢較高,供水壓力不能滿足,造成水上不去;二是,一些小區或樓房地勢較高,供水壓力達到的樓層有所降低;有些是小區或樓房的內部供水管道使用的管徑過小、閘門開不全,或長期使用造成一定的堵塞,使壓力達不到,水上不去;三是,部分小區內有多層和高層建筑,直供水和二次供水都由一套供水系統進入小區,在二次供水進水時影響多層直供水壓力降低。隨著城市框架的拉大,用戶的增多,使得用水壓力需求急劇上升。供水公司也在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加大生產能力,努力提高供水能力,確保安全供水。